《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正式印发。2019年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力度,可谓前所未有!
关于资质改革:
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
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关于执业:
修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
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
制订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2019年拟修订、出台的文件:
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
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
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
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
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推动签署《关于对建筑市场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
1、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
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
2、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
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
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
3、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
4、改革建筑用工制度。
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
加大实名制管理推行力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二、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1、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
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进一步放宽施工许可办理要求。
2、完善注册执业制度。
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
制订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健全监理工程师制度。
3、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和担保体系。
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实施银行保函替代方式,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
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市综函〔2019〕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9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以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为重点,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为主线,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全面提升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推进建筑业重点领域改革,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一)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稳步推进试点工作。推动试点项目落地,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装配式住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中,明确一定比例的工程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跟踪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建立成熟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二)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招投标程序。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推进电子招投标试点工作。加强招投标全过程监管,强化标后合同履行监督,遏制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出台《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在建筑工程设计咨询中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
(四)改革建筑用工制度。扩大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示范基地试点范围,完善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研究制订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加大实名制管理推行力度,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提高实名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简化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设置,减少申报材料。持续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启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研究调整工程投资额和建筑面积限额标准,进一步放宽施工许可办理要求。
(二)完善注册执业制度。研究调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完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体系。制订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健全监理工程师制度。修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制度,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推动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换届,完善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体制。
(三)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和担保体系。加快完善建筑市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签署《关于对建筑市场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记录,实施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平台数据质量,推进数据整合和共享开放。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实施银行保函替代方式,继续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专项整治,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建立遏制“挂证”问题长效机制。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保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市场和现场联动,加大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三、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一)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完成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任务,坚持巡视整改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有力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二)推进建筑产业扶贫工作。深入定点扶贫县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了解实际需求,立足推动定点扶贫县建筑业发展,研究制订针对性的建筑产业扶贫措施,积极协调有关协会和大型建筑业企业对定点扶贫县进行帮扶。
(三)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月度党员大会案例通报和节假日廉政提醒制度,进一步梳理廉政风险点,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